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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