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讲解了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范围、标准及时间,涉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多个行业。新建企业需在完备各项报批手续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方可开工。文件还详细说明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方法,包括设立专门账户存储、年度内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可全额转到下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将被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内容。此外,该制度强调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机制,要求接受上级、同级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企业公布相关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纺织服装、包装印刷、泡沫塑料、木材家具、机械制造、铸造加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新建企业,要求其在完备安全、环保等各项报批手续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才能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