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安全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安全科安全队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在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安监人员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的安全指示和规定。安全队长需要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当班无法处理的隐患,需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安全队长还负责向安监人员传达采、掘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此外,安全队长还需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大检查、有关安全的工作会议和安全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对本岗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全科安全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岗位,尤其是安全科队长及其下属安监人员。该文件为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和工作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