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其安全管理,减少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而制定的规定。该文件详细描述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以及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他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文件还明确了安全科全面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并具体规定了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和能力。对于承包商,文件强调了进入生产区前的安全说明和签订书面安全协议的要求;对于供应商,则强调了送货前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和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车辆需配备防火帽等措施。此外,文件还特别提到了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以及进入生产区后的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他物料的供应商,以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该制度旨在确保这些外部人员和单位在公司生产区内的作业安全,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