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3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4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5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6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在
2、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8 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应及时制止。9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正确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10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11负责采购(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保用品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1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13参加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14负责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15负责编制施工生产安全操作规程。1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17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