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安装饰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4月14日发生在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A标段的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1.626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项目背景及肇事车辆的情况。事故发生在2015年4月14日上午7时50分左右,货车驾驶员赵庆民在倒车过程中未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导致保洁员戴改英被撞倒并最终死亡。报告还分析了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货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间接原因是新建安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且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货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还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包括对新建安公司的罚款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江苏新建安装饰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特别是涉及车辆作业和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该报告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的重要参考,帮助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