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讲解了厂房和库房安全出口的详细设置要求。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在特定条件下,如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
2、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库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其他相关规定包括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等关键房间的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适用于各类厂房和库房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特别是涉及安全出口设置的相关人员,如建筑设计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工厂管理者及施工单位。该规定为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有助于提高厂房和库房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