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
2、的库存限额。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
3、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第十六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第十七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第十八条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第十九条
4、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第二十条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第二十一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第三节 有价证券内控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第二十三条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第二十四条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
5、2 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第四节 工资内控制度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第二十八条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第二十九条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第三十条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第三十一条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第三十二条
6、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第三十四条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第三十五条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第三十九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