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管理制度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部门要指派责任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安全保卫工作。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统一归行政部(安全保卫科)负责。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办公场所安全保卫、施工工地安全保卫、仓库机械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在班内睡觉或擅自脱岗。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并要做好值班记录。对进出保卫场所的人员、车辆、货物要有出入手续,进行询问、登记和检查。一般情况下,严禁外人进入警卫区。第六条 值班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酗酒闹事、不优亲厚友、不随便留人在警卫区内逗留、住宿。第七条 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向带班人员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由于安全保卫人员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根据情节和责任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处罚(包括责任和经济损失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