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讲解了保健食品津贴的具体发放对象、条件和标准。该制度明确了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职工必须是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固定在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且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保健食品补贴按每月 30 天计算,工作满 20 天的职工可获得全月保健津贴,不足 20 天或临时参加的则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固定在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现场直接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车间主任、分管技术员、技安员、调度员以及搬运工,全月生产饱满时可发全月保健津贴,生产不正常时则按实际生产天数计发。对于经常深入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场所工作的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可享受整天的保健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天。厂工会分管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环保人员,按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实际时间计发保健品津贴。高温保健津贴仅在七、八、九月份发放。从事多种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按最高一种标准发给保健食品津贴,不得重复享受。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环境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化工、冶金、矿山等行业。该制度为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保健津贴的合理发放,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