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讲解了发电总厂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范围、内容与要求、审批程序及执行、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该办法强调了在生产工作中为避免不安全情况或设备及人身事故,需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大坝机电设备、主机、主变等关键设备的大修或事故性抢修,以及电气一次配电设备、开关站、计算机监控机房等区域的基建施工作业。措施编制时应组织有关作业班组员工讨论,确保措施的全面性和可行性。编制内容涵盖工作概况、责任人分工、安全规定、特定作业的安全要求、临时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等。措施批准后需分发至所有参与作业的班组,并组织学习签字。审批程序由作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最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总厂的设备检修改造工作,特别是涉及大坝机电设备、主机、主变、电气一次配电设备、开关站、计算机监控机房等关键设备和区域的检修、施工及改造项目。该办法还适用于在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所有参与这些作业的班组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