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讲解了为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闭合管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细化、量化、责任明确化,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文件明确了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作为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管理机构,各成员单位作为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主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作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领导组、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检查考核等。此外,文件还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机制,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程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直管)生产、建设矿、厂,旨在确保这些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安全管理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处、通风处、地质勘测处、电业公司、电力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监测中心、环境保护处、非煤产业部、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保卫处、消防大队、医疗卫生中心、公路路政管理处、矿山铁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实施该办法,可以有效提升这些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