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具体制度。该制度定义了矿井安全隐患的概念,强调安全隐患整改需遵循“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并详细说明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要求。安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五定”要求落实。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未经整改不得生产。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将被追究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安全监督人员需对辖区进行监督检查,未尽职责将被追责。岗位人员若违反安全规定,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涉及矿井施工和生产的各个环节。该制度旨在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以及岗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追责机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