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讲解了企业如何通过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来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该制度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并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同时,制度强调生产部门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度还规定,不得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或拒绝违章指挥而降低其待遇,并实行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此外,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阶段考核。每个建设项目需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途,以及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财务部、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企业在建设工程中能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