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从而在萌芽状态消灭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并详细规定了各车间和安全环保部的职责。各车间需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自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而安全环保部则负责将公司自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如实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控制程序部分具体说明了各车间应按公司检查要求和日常管理需要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后按照“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的要求如实登记自查台账,并于每月月初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上一月本车间自查台账复印件。同时,安环部还需将各车间或部门自查和公司各类检查发现的公司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县级安监局及其他行业监管、相关专业监管单位,必要时申请停产整改。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生产车间以及安全环保部,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隐患排查与上报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该制度特别适用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环境,有助于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