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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1344 上传时间:2022-01-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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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文明生产暂行规定安全文明生产暂行规定为严肃厂规厂纪,增强员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第 1 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违者罚款 20 元/次;第 2 条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聊天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罚款 20 元/次;第 3 条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罚款 20 元/次;第 4 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罚款 50 元/次;第 5 条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

2、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罚款 50 元/次;第 6 条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负责关好水阀、电器开关、气阀、设备电源。违罚款 50 元次;第 7 条禁止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罚款 100 元/次;第 8 条禁止将包装废弃物、标准件、接头盖子等乱扔乱放,违者罚款 100 元/次;第 9 条禁止工作后、下班后不将现场工具、物料、清扫物品等归位,违者罚款 100 元/次;第 10 条禁止在工作、会议场所嚼槟榔,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1 条禁止在使用旋转设备时(车床、转床)及开行车带手套操作,违者罚款 200元/次;第 12 条禁止整改、试验、维修不用油盆接油而污染地面,违者罚款 200 元/次

3、;第 13 条禁止野蛮装卸物料,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4 条禁止在泵车、车载泵驾驶室内休息、开空调(试机除外),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5 条禁止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会议,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6 条禁止使用已损坏的钢丝绳、吊带、吊具、扎带等,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7 条禁止使用角磨机、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时不戴防护镜,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8 条禁止调整、整修、清扫设备时,不悬挂禁止合闸的标识,未经允许擅自合闸、接通电源,违者罚款 200 元/次;第 19 条禁止通宵娱乐(打牌、上网)后疲劳上岗,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0 条禁止未经批准擅自

4、操作他人设备(包括车辆),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1 条禁止设备运转时跨越或触摸运动部件,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2 条禁止叉车在行驶中乘坐他人,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3 条禁止厂区内任何车辆超速行驶(室内 5km/时,室外 20km/时),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4 条禁止进入泵车调试坪不戴安全帽,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5 条禁止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6 条禁止酒后上岗(工作需要除外),违者罚款 500 元/次;第 27 条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吵闹打架,违者罚款 500 元-1000 元/次;第 28 条本规定由制造管理部制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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