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一条 总则1、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
2、坚实安全保证。第二条 组织机构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经营、公司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 1 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环保部。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 工作方法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第六章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