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管理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及淄博市安监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管理。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可能的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隐患自查及各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同时,明确了公告的具体要求,如设立安全风险公告栏、每月更新内容、公告内容需与隐患排查台帐一致、对整改时限较长的安全隐患采取安全防护应急措施、及时公告隐患整改情况等。此外,还强调了监督管理机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监督落实,所有员工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矿山、冶金等。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风险公告操作指南,还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