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员工权益而制定的管理制度。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各部门需对其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汇总,设备部负责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文件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以及在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设置符合GBZ158-2003标准的警示标识,选用适当的防护标识,员工应严格遵守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权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并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此外,文件还详细列出了告知的具体内容,如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公告栏设置等,并明确了各种警示标识的分类和基本形式。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特别是涉及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和部门。该制度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及相关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