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第一条、 参与安全生产小组常务工作,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二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人员;第三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第四条、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督促及指导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第五条、 对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转岗前的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六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先进人员提出奖励方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 按时参加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其工作;第八条、 指导和督促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事故上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