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讲解了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需迅速将事故简况报告给公司质量安全部和主管经理,并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提交至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对于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对于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调查,项目部参与,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7日内
2、报公司;对于死亡事故,公司需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证据,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书的提交。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设备,必须做好标记和记录。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需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对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此外,对事故责任者,将根据事故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工程项目部、公司质量安全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同时通过严格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意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