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讲解了地质工程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与处理流程。该制度旨在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并顺利进行调查,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该制度定义了工伤事故为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需在10小时内向总公司提交快报,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公司则需在24小时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可以移动
2、现场物件,但需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于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公司和事故单位需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的工作,不得拒绝或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事故单位还需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若事故发生后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行为,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适用于地质工程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工会、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该制度详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调查流程,有助于规范事故管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