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异常及未遂的控制从 1998 年开始,山西神头一电厂将班组异常、未遂的管理纳入“班组创一流实施细则”中。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厂“班组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全厂所有班组进行一次验收。使全厂发生异常的次数从 1997 的 936 次降低到 2002 年的 181 次,将异常的次数控制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1 异常、未遂、统计异常的定义1.1 异常异常是指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即设备出现缺陷,达不到完好状态。异常可分为:(1) 明显异常。指设备有较明显的缺陷,通过外观查看、仪表显示就可以判断,如阀门盘根渗水,蒸汽超温等现象。(2) 隐形异常。指设备零部件、润滑脂等超过使用周期;设备保护装置超过试
2、验周期,或设备技术要求达不到完好状态但无明显缺陷,需要通过查阅有关记录、技术要求,并经专业人员分析才能确定。如阀门石棉盘根超出使用周期,已硬化,由于操作频率低暂未渗漏;水泵轴承超过规定运行时间仍在运行,但未出现振动超标;阀门盘根压盖复紧后,压盖压入盘根室的深度大于技术要求的范围,无法再次复紧等现象。(3) 异常状态。指设备在不正常的工况下运行、作业。从仪表指示、设备外观、人员操作行为都能较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尚未达到设备丧失机能的地步,还可以带缺陷运行。1.2 未遂发生了违章现象,但未造成后果。未遂可分为:(1) 设备未遂。在设备上发生误碰、误操作、误调整等情况,但未引起设备故障。(2) 人身未遂。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了违章现象,但未发生人身事故。2 控制异常、未遂的要求2.1 制定异常、未遂控制措施各班组将下列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并经车间有关技术人员审阅:(1) 班组所辖全部设备名称、异常现象、产生的原因、控制措施;(2) 未遂的表现形式、防范措施;(3) 异常、未遂统计标准及考核细则(该内容需经车间主任批准,标准应不超过厂“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