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讲解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上报程序。文中指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负责人需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或毁灭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剧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误售、误用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特大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并可互相抄送事故简报和统计分析资料。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和上级工会。这些机构和部门需要了解和遵守文中所述的报告和上报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