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GB7000.219-2008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且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的通风式灯具。本部分应与GB 7000.1共同使用,确保灯具在设计、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标准强调了通风式灯具在电气安全、机械结构、防火性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但未涉及灯具的性能指标。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GB7000.219-2008适用于照明设备制造企业、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检测机构。这些单位在设计、生产、安装和检测通风式灯具时,应严格遵守该标准的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标准也适用于使用通风式灯具的各类场所,如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