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讲解了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检查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该办法旨在规范长江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活动,确保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及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枢纽的安全。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在过闸安检中的职责分工。同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消除安全隐患。过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自查制度,确保船舶设备良好、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措施到位。办法详细列出了过闸船舶在安全自查中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包
2、括船舶证书、机电设备、航行和通信设备、消防设施、救生设备、船员配备、货物配载、过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于客运船舶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还特别强调了对旅客安全宣传、实名制登记、危化品装载隔离、安全技术说明书携带等要求。过闸安检由三峡局组织实施,安检人员需通过背景调查和技术培训,检查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全程记录。安检过程中,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如实回答问题,提供文件,操纵设备。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不合格的船舶需整改并重新申请安检。待闸期间如船舶状况发生变化,也需重新申请安检。安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峡局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长航局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过闸安检的质量和效率。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船员,特别是那些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船舶。该办法还适用于负责监督和实施过闸安检的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等相关机构。此外,长江流域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港口、码头经营人也需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过闸船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