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岗位安全职责讲解了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文件强调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局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文件指出,局领导应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业务中的违章和失职行为。此外,文件要求局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同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和检查,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局领导还需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单位和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及活动方案,并确保相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的健全。文件还规定了局领导需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督导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在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局领导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最后,文件要求局领导按照安全岗位职责和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