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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2892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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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务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营口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营口港务集团所辖鲅鱼圈港区、 营口港区、仙人岛港区、盘锦港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道路,是指港口区域内的道路、货场通道、客运站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由港口建设、维修、养护的疏港路等供车辆通行的地方以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港口公安机关管辖的道路。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港口道路上行驶的机

2、动车、非机动车和流动机械车。第五条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车辆、行人及从事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六条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港区内企业,应当贯彻交通安全法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维护港口道路交通秩序。第七条本办法由营口港公安局、营口港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实施。第八条营口港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时为营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营口港交通警察大队,是港口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的执法部门,享有市 (县)交警大队同等职责和权力。营口港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部”)是港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营口港务集团港口设施

3、管理部 (以下简称“港口设施管理部”)是港口道路设施的主管部门。第二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九条港口道路与货场、作业现场界线的划定以及主干道路的确定,由营口港公安局确定。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部及港区内各单位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漆划道路标线、安装标志、设置信号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路况复杂、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和铁路、道路交叉的道口,视距、宽度、坡度需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警告牌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对损坏、缺失的道路设施必须及时恢复。第十一条 港区道路管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港区道路未经营口港交警大队、港口设施管理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挖掘、堆存货物、搭棚、盖房或有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二)

4、挖掘道路必须经营口港交警大队、港口设施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必须按批准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进行。路两端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和指路标志,夜间须安装红灯警示,复杂地段要专人值守。如延期施工和移动交通设施须重新审批;(三)道路的绿化、设广告牌等不准遮挡路灯、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影响会车视线。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时,规划建设部、港口设施管理部须将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做到与港口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营口港公安局、港口设施管理部应参加港口道路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凡进港从事生产运输、建设运输业务的外来单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

5、督部签订安全协议书 、交纳风险保证金。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 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不予办理港内通行牌照, 已办理的予以注销,各单位不得使用此类车辆。对进港从事生产运输、建设运输业务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车辆管理主要分为四类:一类为基本建设车辆,规划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日常主管部门,监督各运输单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本办法。该类车辆必须办理土石方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更换所属运输单位时必须重新办理,并将原证上交,不上交的不予办理新证。二类为港内各单位倒运车辆,包括自有和外委的集卡车、散粮车、钢材车等,各单位作为日常主管部门,监督各运输单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本办法。三类为

6、市出市入车辆,各单位作为日常主管部门,做好属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四类为集装箱进出港车辆,集装箱业务部、各集装箱码头公司及集装箱场站作为日常主管部门,做好属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第十四条港区内各单位自有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外协车辆须喷刷放大牌号、车属单位名称,并保持清晰完好。放大号喷刷在两侧及后部车厢板上,高度不低于 30CM,放大号不得集中喷刷在一起,要平铺在车厢板上。第十五条未经营口港公安局批准,严禁在港口道路学习驾驶。第十六条 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港口道路行驶车辆必须检验合格,“三证”齐全,随车携带。号牌、行驶证不得转借或伪造。商品车如需在港口道路移动,必须到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移动手续,领取临时移动证,并遵章守法,按规定路线行驶;(二)在港口道路行驶的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必须齐全,功能有效。自行车、电瓶车制动器必须灵敏、有效,故障车辆不能行车时,必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在车身前后设警告标志和信号灯光;(三)所有在港口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服从指挥、接受违章处理;(四)所有在港区道路行驶车辆、流动机械及其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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