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服从单位安排和指挥。2、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证件,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3、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及时汇报以便排除,做到人不带思想问题出车,车不带故障上路。4、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和超速行驶;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5、按规定地方停放,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外出时,应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6、运货载人均不得超过本车运载限额,装载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7、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行驶时,应精神集中。8、野外作业车辆在复杂地段,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行人、自行车、畜力车的动态,要谨慎驾驶,不急躁、不抢行。对不熟悉的道路,必要时下车看清后再通过,不盲目行驶。9、在加油或用油清洗零件时严禁烟火。在进行扒轮、换胎等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地点,车辆要支撑牢稳。10、在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速、急打方向和急制动。11、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必须立即停车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