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讲解了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和程序,旨在规范审核流程,确保选择优质且具备安全资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该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明确了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规定的条件对承接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核。具体审核条件涵盖了承包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条件,如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相应的培训证书,施工人员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涂装作业人员需取得操作证,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此外,承包施工单位还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劳保护具、工具和设备,特别是对于特殊涂装作业,还要求配备真空吸砂机、后冷却器、除湿机、加热器、发电机和防爆风机等专用设备。安全资质审核完成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船厂、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对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和管理能力,从而保障涂装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直接参与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也适用于租用集团设备的劳务单位,确保所有涉及涂装作业的单位均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