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维修费用承包管理办法1. 目的:为调动司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司机的维修能力,更好地养护车辆,提高出车率,满足运输、行政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上超出部分由司机本人承担,节约归己;2范围:2.1适用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下属各级子公司自备车队或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年检验车;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下属各级子公司。3. 名词解释:无4. 职责:4.1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和各分部总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5作业内容5.1费用定额标准及发放:5.1.1 新购置的进口汽车及国产高档轿车无定额;保养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2、。5.1.2 其他新购置的车辆三个月内无定额,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正常费用由公司承担;5.1.3 车辆维修承包费用发放标准(见附件) 。5.1.4 费用的发放以季度计算:即在三个月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由司机本人垫付,第 4 个月初经车管检查车辆符合公司的“技术状况标准”方可发放上季费用。5.2公司承担部分:5.2.1 发动机正常磨损且符合公司大修间隔里程的;5.2.2 轮胎正常磨损符合公司规定的行驶公里数;5.2.3 季度尾气检测费用;公司只承担检测尾气手续费 20 元;5.2.4 二级维护或技术等级评定的费用;5.2.5 车辆在运营中发生其他费用,经车管审核,总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个人
3、原因造成的各种交通罚款,概不报销) ;5.2.6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丢失、损坏车辆附件、备胎等,均由本车司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6注意事项:6.1维修保养可去任何修理厂、 也可自行维护, 但不能更换与所驾车辆不符的配件 (特殊情况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车管, 经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 ;6.2如使用劣质机油,造成发动机提前磨损,出现异响的,由本人负责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除名。7附件7.1车辆维修承包费用发放标准附件 7.1车辆维修承包费用发放标准序号车型基 数 标 准超出部分补助方法发 放 标 准 1 中型客车(9座-19 座)3 吨(不含)以下货车、微型面包车、小轿车 1、每月发放基数 250 元;2、5 年(含 5 年)以后月基数每年递增 50 元;当月行驶 2000 公里以上,每公里补助 0.1 元,以此类推; 1、 季度累计发放;2、当月行驶低于 1000 公里无保养费,公里数转下月;23 吨、4 吨货车 1、每月发放基数 300 元;2、5 年以后(含 5 年)月基数每年递增 50 元;同 上同 上 35 吨(含 5 吨)以上货车 1、 每月发放基数 350 元;2、5 年以后(含 5 年)月基数每年递增 50 元;同 上同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