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实现人车分流,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的所有人员、车辆。第三条公司设立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 由公司生产部、 安全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及人员通行监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常设机构设立在公司安全部,安保人员进行日常的道路监管。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机构:主 任:黄辉副主任:钱军明薛宏斌成 员:曾为鑫陈顺桂徐平徐亚东张烨郑杰周书平王俊华梅九瑞丁凤林朱兴宝印晓晓
2、孙世才谢静张建第四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五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公司安全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二章 生产区车辆管理规定第六条 厂区内车辆一律限速 5 千米/小时、限高 4.5 米行驶。第七条 所有机动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由北门进入,其余大门不予放行。非货运、工程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公司特殊贵宾,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可临时开放相关大门。第八条 各类运输车辆货厢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速行驶、不得人货混装。叉车除司机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员。第九条 各类机
3、动车辆必须行驶在机动专用通道,不得占用人行通道行驶。第十条 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带病行驶。安全设施(车灯、车刹、阻火器)不全的车辆禁止使用。特种车辆(汽车吊、工程车辆等)未定期检验,不得进入公司厂区;私自改装车辆禁止进入公司生产区。第十一条 生产部负责厂区内机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安排内部车辆的使用及人员调配。第十二条 设备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格档案;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第十三条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各类商务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并建立车辆及人员档案。第十四条 外来车辆入厂时,须经得相关部门同意,在北门岗经检查登记、核实装有
4、阻火器后方可进入。第十五条厂区内各道路,除定点装卸物料区域外,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占道停放。第十六条 起重作业车辆需要占道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划定道路区域,并在两边进行警示隔离。第十七条 任何外来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夜间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内停放。工程施工车辆可根据施工性质,酌情予以指定区域停放。第十八条 厂内运输车辆(叉车) ,不得为图方便,穿行与运输无关的车间,干扰其他车间的正常生产。第三章 行政区车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私家车停车点。 私家车每年 12 月份到安全部进行车辆登记,办理公司出入通行证,同时缴纳通行证工本费20 元。通行证每年审核办理一次,使用有效期为 1 年。无通行证车辆一律按照外来车辆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私家车停放按照公司划定停车位进行停放,停放整齐,服从外保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大楼正前方(花园北侧)停车位为公司高管及外宾停车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