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2、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3、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4、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5、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6、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7、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8、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 100 元罚款。9、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 100 元罚款。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