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安全监察主任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按照道部和路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二)健全和完善全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标准,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实现安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组织安监部门对全行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严肃性。(四)掌握全行车安全情况,定期组织对各行车站段安全管理进行评估检查,适时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建议和要求。(五)监督检查行车安全及有关安全、救援设备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情况。(六)组织本室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监察管理职责,建立内部考
2、核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落实;检查指导各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工作,定期组织考核。(七)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有关行车事故,发生险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性质严重的路外伤亡事故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查清原因,定性定责。组织调查严重的一般作业事故、隐瞒未报的事故和涉及有争议的事故。(八)参与路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会签与安全有关的办法、措施、规则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九)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调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安全信息管理,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十)定期向长、主管副长报告全行车安全情况,提出加强安全及安全基础建设的措施和建议,推荐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