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 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觌章规则,安全驾车。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1、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为旅客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4、汽车站将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