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安全工作责任制一、对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按三个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和群众检查组织,定期召开工会会议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限期解决事故隐患。二、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以及劳动保护、科学知识教育,做好职工到岗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三、经常检查本单位技术措施的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执行“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生产中的事故要迅速向上级工会组织呈报,并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四、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对劳动保护提案的实施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发生事故的,不能评为先进。五、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不准随意加班加点,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女工“四期”保证和其他特殊保证措施。六、在生产中发现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危机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建议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