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规范应急保障作业的安全操作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苏北航务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应急调度室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安全作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总结与评比等工作。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分为:潜水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安全操作规程、船闸检测安全操作规程及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六类。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个部门从事的作业项目的
2、特点制订,分为施工前准备、 施工过程、 施工结束三个阶段的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点的控制。第五条 每一类安全操作规程后都附有安全操作检查表,供每个部门在作业时自检、中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照打分时使用。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第七条 应急保障作业准备阶段, 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准备好自查表格。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杜绝违章现象。第八条 中心将组织进行抽查。并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应急保障作业考核,并作为对作业组和个人的考核依据。第九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
3、及时纠正,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自查时造假、敷衍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罚。第十条 抽查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 分以上为优秀,90-94 分为良好、80-89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有下列违章违章行为的该项作业评为不合格等级:饮酒后进行作业的。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的。第十一条 安全考核等级考核如达不到优良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作业组内部要进行检查反省, 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 安全方面将不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将对本次作
4、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合同、自查表、抽查表等安全方面的资料报应急调度室备案。第十三条 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第十四条 执行安全违章“四不放过”。对每起安全违章行为,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相关人员受到教育。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开辟反违章通报专栏,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第十六条 开展违章人员告诫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在责任追究的同时, 应进行离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七条 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月度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应急调度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