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班审核制度为了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严把客运车辆,驾驶员当班资格准予关,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本车站实际,特订立本制度:一、车站客运调度员为进站客车报班审核具体责任人。二、客运调度员在客运车辆报班时,必须要求承包经营者提供车辆行使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及车辆等级评定记录卡,保险证,线路牌、例检合格单原件。要求当班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司建制车辆当班驾驶员须提供准入证、报班卡)原件,以及长途班车驾驶员途中休息证明。做好以上手续的审核,填写“车辆报班登记表”后,准予报派。对手续不齐全,证件超期失效的,准驾不符的,车辆例检不合格的,长途客车不规定配备驾驶员和未能提供中途休息证明的,坚决不予报派发班,不得签发行车路单。三、严格执行驾驶员报班签字制度,当班车驾驶员不到现场签字的,一律不予报派。不得签发行车路单。四、车站调度员在履行完报班审核手续后,严格按照报班车辆核载座位,准确发送班次售票信息。五、未办理进站证等进站手续的,或进站超过规定期限不更换的,不得报派。六、车站报班审核责任人,违反上述制度,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追究责任。按照客运站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