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 公路法 、 公路管理条例 、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行业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团辖属公路、道路、桥、涵的维修和施工,确保公路、桥安全和畅通。2、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防洪设施、坝墙、各类管网、管线、路灯、广告设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及各类公路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3、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
2、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桥、涵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验收。4、负责对全处的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四定(定时、定责任人、定标准要求、定资金)措施,及时排除和解决,对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6、负责全处员工各工种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实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参加生产和施工全体员工做到人人懂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懂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会自救、互救、自保、互保安全手段和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7、负责全处的业务保安和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全面做好本处的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对有关危害、损害、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路政设施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9、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及主次干道路及公路道路用地范围内的预防地质灾害、防汛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编制、参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