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该办法旨在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的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以及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同时,办法明确了风险等级的划分,从低度风险到极高度风险共分为四个级别,并强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建设单位需制定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
2、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需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提出风险等级建议。施工单位需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则负责对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高风险工点,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以及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该办法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安全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