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 力争实现全年“运输安全零死亡”的奋斗目标,制定焦煤公司矿井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搞好矿井运输安全工作的关键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是树立安全管理的“零理念”,完善和规范运输设施;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手段是推行市场化管理。从管理处室到现场各个运行、操作岗位,都必须明确其在运输安全管理和生产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将其量化考核。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窄轨运输系统,包括:1、 主要大巷运输(包括电机车、平巷人车、矿车、无极绳绞车等所有大巷窄轨运输系统) 。2、主要斜井(巷)运输(包括斜井(巷)人车
2、、轨道绞车、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矿车等所有斜井(巷)窄轨运输系统) 。3、采掘(开)地区及其它轨道运输(包括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平巷和斜巷轨道、信号装置、钢丝绳及矿车等所有窄轨运输系统) 。4、地面窄轨运输系统(包括矸石山运输) 。第三条 以上所列运输系统都必须做到:道轨铺设及连接符合要求,各种运输及防护装备、设施齐全 ,符合规定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运输及防护装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检修、试验、校核的规定齐全、完善,并逐条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了加强矿井运输安全责任管理,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长: 张延明副组长:贾明魁 张万忠成员:机电处、生产处、安监局、人事处有关领导办
3、公室设在机电处。办公室主任:张天一成员:张天一 武来建 生产处、安监局、人事处有关人员各矿应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并在 5 月底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考核办法报公司机电处。第三章 管理考核目标第五条 月度内消灭运输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力争全年实现“运输安全零死亡”的奋斗目标。第四章 管理责任及范围第六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班、组四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第七条 各矿机电矿长负责矿井主要大巷运输和主要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其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并对全矿运输安全设施和运输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负责。第八条 采掘开地区及其它轨道运
4、输管理工作,由各分管矿长和区队负责,并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第九条 根据生产规模,各矿井可设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的技术工作,并对分管矿长负责。第十条 矿井调度室应设一名副主任负责采掘地区运输管理工作。矿安检科应有 1-2 人专职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各运输生产环节与系统的安全状况。第十一条 各矿运输区负责管理主要大巷运输、主要斜巷运输和地面轨道运输(包括矸石山) 。运输区长对其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采掘开及其它辅助区队应明确一名副职兼管轨道运输,并对运输安全负责。第十三条 提倡矿井设立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日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 主要运输大巷管理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
5、制定完善大巷运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和区长、跟班区长、班长、组长及所有运输职工的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解决大巷轨道运输存在的问题,实现执行与反馈的闭环管理,消除大巷运输中存在的各种隐患。第十五条 井底车场、大巷车场的顶车、甩车、推车作业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第十六条 井底调车场、井底翻罗、采区溜煤眼、采区上平巷车场、顶车作业区等人员密集地点,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安装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并能同时发出声光语音提示信号。第十七条 所有运输车辆(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大巷轨道及道岔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要树立“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用心做事,按章操作,坚决杜绝掉道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一旦车辆在大巷或车场掉道时,应立即在前、后方设置标志或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在巷道较窄的地点进行复轨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车辆、工具和器械伤人的措施,并现场复述措施,有专人安全监护,专人指挥,统一行动,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安全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十九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做到:机车在大巷运行时,要按照规定的车速行使,在行近岔道、弯道、水闸门、硐室口、巷道口、躁声大、前方有车辆、视线有障碍等地点和情况时,必须降低速度,发出警号,做好随时停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