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机动车驾驶管理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 、“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 。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
2、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的速度。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
3、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 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 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1、
4、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 3 公里。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
5、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 ,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 ,门卫一律不予放车。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否则,
6、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 100%责任。(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