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驾驶制度为加强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有效促进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车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思想意识,做到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三、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打闹、斗殴、赌博、脱岗、遵守劳动纪律。四、遵守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五、出车时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通行证等有效地证件。六、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纪。七、所有车辆转向、刹车、灯光等设施必须在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出车。八、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重车不超 60 公里/小时,空车不超70 公里/小时。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止搭乘人员,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九、由于罐车重心较高,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转弯时车速应低于 30公里/小时,加大行车安全距离。十、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十一、所有驾驶员在现场工地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十二、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行车途中或行至终点,遇到各种复杂路况要确认道路限高、限宽,确保路况安全后方可行车或进入工地。十三、罐车在站内装料、工地卸料时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