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 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 依据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 ,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 重新修订 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 。第 2 条 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
2、,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第 3 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 4 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第 5 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第 6 条
3、 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 16 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第 7 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
4、由安全科负责制定。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第 8 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
5、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第 9 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其他段领导, 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第 10 条 段应于每月 5 日前召开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 ,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 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
6、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第 11 条 运用 (动车) 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 3 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