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与职权第三条 公司各有车部门对本部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驶负有管理责任,负责驾驶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总经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年检及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第四条 安监部部和总经部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公司兼职司机资格审
2、查、考核和准驾证的发放。第五条 总经部要对公司各种车辆和驾驶员建立档案, 掌握公司车辆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并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第六条 安监部部和总经部有权检查、指导、考核有车部门车辆管理工作。发现车辆或驾驶员严重不符合出车条件时,有权制止驾驶员出车,同时追究派车单位领导责任。第七条 如果公司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安监部部与总经部共同协助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三章对驾驶员的要求第八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驾驶员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允许严禁私自动车。 严禁开英雄车、 赌气车以及超速行驶, 确
3、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无证驾车,严禁驾驶员出让驾驶权(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风厂和项目部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司下发的准驾证方可动用车辆。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做好事故预想,随时处理可能遇到各种突发险情。第十二条 车辆在雨天、雪天、冰雪路面以及路况较差或驾驶员不熟悉地段行车时,应特别注意行车安全。第十三条 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在出车前除履行出车手续外,驾驶员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如:制动部分、行走部分、转向部分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在车辆故障消除前严禁出车。派车人员应询问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查看精神
4、状态,如发现驾驶员不具备安全出车条件,可改派他人出车或不出车,驾驶员如果感觉状态欠佳可拒绝出车。第十五条 驾驶员在出长途车时应在中途停车休息,严防疲劳驾驶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交通肇事或车辆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部汇报,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今后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不得违章乘坐。驾驶员不准私自搭载他人,如私自搭乘他人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驾驶员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严禁吸烟、 饮食、 使用手机。 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九条 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或将有限制工作范围的车辆驶出规定范围。
5、 第二十条 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规定, 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由总经部及时给予报废,如车辆状况尚好,还可以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且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超期服役车辆应对其行驶、维修及异常情况做好记录,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第二十二条 当车辆报废或变更车主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完相关手续,不得在车辆报废或过户前移交他人使用,手续办完后经安监部部审查合格后交总经部将相关资料存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行驶中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外,其它非正式座位不得有人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