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第四条 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第五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
2、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
3、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第七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第八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 职工教育科及车队。 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工作组职责:(一)协调配合做好段
5、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 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
6、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第九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