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
2、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
3、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下设安质科 (或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
4、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
5、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2、 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单)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一)建管处处长职责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
6、车辆提供便利。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