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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4531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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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 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时、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了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事后驾驶员一侧指挥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9、如车辆确需修理时原则上拖到厂外,不能移动的使用电气焊须按我厂规定办理动火证。本规定发往各施工各单位,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建设指挥部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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