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车辆日常维护和每月检查、杜绝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职责包括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车辆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编制车辆检测台帐、统一保险工作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处理交通事故等。公司
2、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活动、处理事故、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控制事故费用等。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重点检查、制订安全检查计划、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检查台帐等。对于重大事故,各责任人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安机科长、生产经营科长、公司安全员、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该制度旨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