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一)自行车进出厂区至停放点,一律下车推行。非指定停发点,如道路、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试验室等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点,一律不准停放。(二)三轮车载货时,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箱二十公分,后长度不得超过五十公分,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1.6 米。进出厂区,一律推行。(三)手推车载货时,高度民主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1.5 米,左右边不准超过 10 公分,全长不准超过 3 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准两车共载一物。(四)手推车载货入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时,车轮不得是金属的,应有胶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发生。